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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居住证办理指南
一、登记条件
1. 在汕头市合法居住并就业、就学、投亲或从事其他合法活动的人员。
2. 无犯罪记录。
3. 身份证明材料齐全。
4. 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材料
(1)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。
(3)居住证明材料(如房屋租赁合同、购房合同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)。
(4)就业证明材料(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证明等)。
(5)就学证明材料(如学生证、录取通知书等)。
(6)投亲证明材料(如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等)。
2. 办理地点
(1)汕头市公安局各分局户籍窗口。
(2)汕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。
3. 办理步骤
(1)提交材料: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籍窗口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。
(2)审核材料: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(3)领取居住证:审核通过后,领取居住证。
4. 办理时限
(1)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。
(2)如遇特殊情况,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办理居住证时,需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信息举报 -
办理对象
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居住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。
受理机构
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、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。
办理渠道
粤居码、粤省事、线下网点办理
居住登记
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粤居码即可
流动人口申领“粤居码”并且通过审核的,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,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。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、居住地址证明。
居住证申领
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,等待系统通知办理
一是持有效居住证的,在“粤居码”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。
二是未持有效居住证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,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“粤居码”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,由持码人勾选“申领电子居住证”“申领实体卡居住证”,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。经民警审核后,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,选择实体卡的,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。
三是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。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,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,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。
四是中止、注销居住证。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、注销情形的,经工作人员审核后,自动中止、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。
温馨提示
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,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平台查看个人电子居住证。电子居住证具有与实体证件相同的法律效力。如需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,可在电子居住证申领成功后申请办理实体证件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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