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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生育险产前检查报销指南
一、报销条件
1.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参加汕头市生育保险的职工; 2. 在规定的产前检查期间内,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; 3. 持有有效的生育保险证。
二、报销范围
1. 产前检查费用:包括但不限于B超、心电图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功能、肾功能、血糖、血脂、甲状腺功能等检查费用; 2. 产前诊断费用:包括但不限于唐氏筛查、无创产前检测等; 3. 产前住院费用: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、护理费、药品费等。
三、报销流程
1. 持有效生育保险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等证件,到参保单位领取《汕头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》; 2. 按照要求填写《汕头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》,并附上相关医疗费用票据、检查报告、诊断证明等材料; 3. 将填写好的《汕头市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参保单位; 4. 参保单位审核通过后,将报销材料提交给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; 5.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,将报销款项划拨至参保单位账户。
四、报销标准
1. 产前检查费用: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举报 -
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
常规项目:产检、尿常规、血常规、血型、血糖、肝功能、肾功能、乙肝表面抗原、梅毒血清学检测、HIV筛查、B超、胎心监测、心电图。
备查项目:15-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、丙型肝炎抗体测定、血红蛋白电泳试验、抗D滴度检查(Rh阴性者)、阴道分泌物检查、甲状腺功能筛查、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、官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、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。
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?
(1)生育的医疗费用,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、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,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,终止妊娠的费用,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、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、并发症的费用。
(2)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,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,施行输卵管、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、人工流产、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(3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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