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汕头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攻略如下,希望能帮助您轻松掌握报销流程:
一、适用人群 1. 汕头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; 2. 在异地生育的职工。
二、报销条件 1.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; 2. 在异地生育。
三、报销材料 1. 《汕头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》; 2.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; 3.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汕头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》; 4.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汕头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清单》; 5. 医疗机构出具的《汕头市生育保险生育住院费用明细表》; 6. 婴儿出生证复印件; 7.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 8.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; 9. 异地生育证明材料(如单位出具的证明、异地生育医院出具的证明等)。
四、报销流程 1.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单位; 2. 单位审核通过后,将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; 3.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,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。
五、报销时限 1.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提出; 2. 异地生育报销材料提交后,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六、注意事项 1
举报 -
当前无需备案,应补充提供《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》(市社保局网站可下载)。参保人在医院就医时,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,并注意保留就医相关证明材料(具体见以下资料清单)。视同就医确认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,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。
到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需持表格到异地生育医疗机构进行等级确认并加盖医院印章,申报待遇时表格一并提交;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不需到异地生育医疗机构进行确认。
报销条件
1.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已缴费;
2.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
举报

